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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義務
病人與醫療團隊充份合作是疾病治療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醫病雙方瞭解病人的權利與合作義務,有助於良好的醫病溝通且能增進雙方之合作與互信。本院全體同仁,視病猶親,並配合政府及全民健康局,竭盡全力,維持您的權利,提供人性化的優質醫療,打造健康和諧的醫療環境。
病人權利五大精神/
尊重、自主、平等、專業、溝通
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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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Respect | 您有權接受或拒絕宗教協助、精神慰藉服務,本院絕對尊重您個人的信仰與價值觀。 |
隱私 Privacy | 您在醫療的過程中個人的隱私會受到必要的尊重與合宜的保護,病情的討論、諮詢、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與您之治療無直接關聯的人必須徵得您的同意才能在場。 |
告知 Informing |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治療行為,本院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了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和侵襲性醫療處置。 |
自主 | |
決定 Decision | 您有參與診療照護過程諮商與討論的權利,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病患有權可以決定自身的醫療相關事誼。 |
拒絕 Declinature | 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病患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或撤銷同意、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 |
平等 | |
平等 Fairness | 您有權獲得一視同仁之醫療照護,不會因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等而受不公平的待遇。 |
自由 Freedom | 您有權利不受到非醫療必要之限制、約束或隔離。 |
預立 Advance directive | 本院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使醫師面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疾病,得在尊重您的意願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而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
專業 | |
品質 Quality | 您有權利獲得安全、高品質的專業優質醫療照護。 |
資訊 Information | 您有權利要求提供正確完整的醫療訊息或詢問醫護人員並得知關於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況發展、治療計劃、疾病照護、藥物諮詢、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根據統計每1名器官捐贈者能幫助4名受贈者,如果您支持器官捐贈,可以向護理站索取器官捐贈相關資訊及「器官捐贈同意書」。 |
溝通 | |
申訴 Complaint |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7)238-5878轉,院長信箱:放置於一樓大廳或醫院網站中院長信箱給予建議及支持)。 |
病人義務三大目標/
維護病人安全、尊重就醫權益、珍惜醫療資源
維護病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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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就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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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醫療資源 |
請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