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啟用javascript
首頁就醫資訊身心障礙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辦理注意事項

  •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於 101 年 7 月 11 日起正式實施,目前鑑定表最新版本為「8.1 版」,將不受理舊制表格,若民眾到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時,請務必注意所持表格為最新版本。 否則須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更換表格後方可鑑定。
  • 民眾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領取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表格同時,須:選擇「方式一:一般鑑定」或「方式二:併同辦理」之流程辦理鑑定作業。
  • 無論申請「方式一」或「方式二」,均需經過醫師鑑定身體結構及功能,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再由社會處(局)的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缺一不可。
  • 若申請「方式二」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請於門診時間來電先與您的主治醫師排定鑑定時段,若此時段無您的主治醫師門診,則建議您採用「方式一:一般鑑定」流程。

※ 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連結至:衛生福利部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

本院鑑定流程

向左滑動表格以觀看更多

步驟順序 申辦程序 攜帶證件/注意事項 承辦地點
步驟一 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檢附個人文件並填寫鑑定資料表,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攜帶病患私章、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請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如有疑問請先電洽衛生局
步驟二 病患掛號看門診(相關科別)
  • 身分證、健保IC卡
一樓批掛櫃檯
步驟三 醫師看診進行鑑定
  • 鑑定表及身分證
  • 醫師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表
各科診間
步驟四 鑑定人員(物理治療師或護理師)約診進行評估鑑定
  • 由鑑定人員約診進行第二階段身心障礙評估
    註:一般約1-2天後,若有特殊需求會依狀況於調整時間
一樓衛教室
步驟五 鑑定報告書審核及收件
  • 收件單位查核及登錄
行政中心
(護理部)
步驟六 本院彙整後逕送給衛生局
  • 受理單位約一週內送件
步驟七 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 視各縣市政府辦理情況,約需等候三週至一個月
病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