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單位專欄:醫療業務室團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見常見問題
111-12-25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見常見問題-----(醫療業務室團隊)
小姐~我找不到連續處方箋沒辦法領藥,怎麼辦?
不用擔心唷!連續處方箋如果遺失或逾有效期限,可以重新掛號(需繳交掛號費用),由醫師取消原處方箋,並重新看診評估後開立新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常見問題:
Q1.什麼情況下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經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認定的「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最多三個月,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
要注意的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規定,就醫當次未攜帶健保卡是無法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哦!依規定只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最多領30天份的藥。
Q2.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該如何使用呢?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自醫師處方日起三個月(90天)內有效,並且分次調劑,民眾可於上次給藥服用完前十日起,持連續處方箋及健保卡至原開立醫療院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再次領藥。
Q3.什麼情況下可以一次領走全部藥量?
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可於就醫或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如機票、船票影本之證明),即可一次領取該連續處方箋之總藥量。
Q4.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領藥時,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嗎?
每次領藥時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 第二、三次調劑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Q5.藥品遺失,是否可以持處方箋提前領第二次用藥?
不可以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時間於領藥日前10日才可開始領藥。若是領藥時間尚未到,發生藥品遺失或毀損情形,再次就醫時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健保不予給付)。
小姐~我找不到連續處方箋沒辦法領藥,怎麼辦?
不用擔心唷!連續處方箋如果遺失或逾有效期限,可以重新掛號(需繳交掛號費用),由醫師取消原處方箋,並重新看診評估後開立新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常見問題:
Q1.什麼情況下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經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認定的「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最多三個月,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
要注意的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規定,就醫當次未攜帶健保卡是無法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哦!依規定只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最多領30天份的藥。
Q2.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該如何使用呢?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自醫師處方日起三個月(90天)內有效,並且分次調劑,民眾可於上次給藥服用完前十日起,持連續處方箋及健保卡至原開立醫療院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再次領藥。
Q3.什麼情況下可以一次領走全部藥量?
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可於就醫或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如機票、船票影本之證明),即可一次領取該連續處方箋之總藥量。
Q4.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領藥時,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嗎?
每次領藥時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 第二、三次調劑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Q5.藥品遺失,是否可以持處方箋提前領第二次用藥?
不可以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領藥時間於領藥日前10日才可開始領藥。若是領藥時間尚未到,發生藥品遺失或毀損情形,再次就醫時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健保不予給付)。